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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資訊
※ 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8-18

各用工部門單位:


根據(jù)市社會保險事業(yè)處的規(guī)定要求,自2012年1月1日起,社會保險費實行按月征繳,每個月的25號之前必須交完當月保險,逾期不繳的,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。望各用工部門和單位按照市社保處的統(tǒng)一要求,務必于每月20日之前將派遣人員保險費用劃撥到我單位,以便我們及時為其繳納保險。


特此


東營市黃河三角洲人力資源開發(fā)中心


二零一二年一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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