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制定通知背景
根據(jù)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350號)《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(shù)每年核定一次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(shù)的執(zhí)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。為貫徹上級規(guī)定,中心下發(fā)了《關于公布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(shù)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》。
二、通知的主要內容
1.繳存基數(shù)、月繳存額上下限。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(shù)上限為25056元,下限為1910元。月繳存額上限為6014元,即單位、個人各不高于3007元;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2元,即單位、個人各不低于96元。
2.計算口徑。(1)2019年度我市城鎮(zhèn)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0224元/人(即月平均工資8352元/人),確定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(shù)上限為8352*3,即25056元。(2)山東省政府未調整2020年度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,繼續(xù)執(zhí)行2018年的最低工資標準,即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(shù)下限為1910元。(3)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%,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5%。因此,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單位、個人各不高于25056*12%,3007元,上限為6014元;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、個人各不低于1910*5%,96元,下限為192元。
附件: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公布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(shù)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
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20年6月13日